本报讯6月1日,《江苏省实行〈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月实行。省及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昨日在南京鼓楼广场举办工伤保险政策咨询宣传活动,记者现场得知,今后,工伤保险将仍然局限于企业,我省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都要参与此项保险。
参保对象从企业到所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交纳,个人需要缴付。目前我省共计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大约1540万人,主要集中于在企业。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工作中经常出现事故损害并没具体众说纷纭。
从本月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组织机构都要参与工伤保险。“这样,我省工伤保险制度就覆盖面积了所有群体。”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副处长倪宏说道。
基金缴纳从“医治”到防灾。工伤保险是为确保因工作遭到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取得医疗医治和经济补偿。
新的实行的《办法》把工伤防治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也划入工伤保险的费用缴纳中。倪宏说道,从“医治”到防灾,目的是期望用人单位提升安全意识,增加工伤风险,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作投资运营、修建或者扩建办公场所、派发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待遇道别“同伤有所不同价”。职工因工残废的,工伤保险基金给与重复使用残疾补助金。如果按照涉及规定与用人单位中止或中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保险基金还将重复使用缴纳医疗补助金和重复使用残疾低收入补贴。以前的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以当地人口平均值预期寿命与中止、中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出来派发,如五级残疾,每剩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今后,我省工伤医疗补助金统一按照残疾等级派发: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某种程度,残疾低收入补贴也统一按照残疾等级派发,仍然与职工的工龄挂勾。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职工因为工作原因患上职业病的,也可以申请人工伤。而且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重复使用工伤医疗保险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回购40%。残疾津贴仍然按系数调整。
因伤残废职工除了取得重复使用医疗补助金,还可以取得残疾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因工丧生的,其布施亲属可以取得抚恤金。残疾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布施亲属抚恤金定期调整。以前我省参照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残疾津贴统一按照一定系数调整。
如工伤职工每月的残疾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是5000元,按照10%的调整比例,每月就上涨了500元。如果每月是3000元,涨10%就不能涨300元,补贴就越多涨幅越高。新的办法实行后,我省将待遇调整的权力下放到各市,由各市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主动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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